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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把工作做完就到這附近走走。啊,好眼熟的牌子?)

記得以前小時候上Mobile01小惡魔的時候,經常看到文章的開頭就是什麼:「今天一早我出門,一打開門就踢到一個東西‧‧‧‧‧‧」或是:「打開行李箱,疑這是什麼阿?怎麼會突然在我的行李箱裡面」這類的文字,想都不用想就是直接來一篇所謂的閃光文,不是買了什麼貴重的東西就是出現了什麼怪雞絲。

當然當年年紀尚小的我還不懂這是什麼樣的幽默方式,還帶有點不屑的感覺把文章繼續看下去,發現真是可惡阿!勸敗、教人跳下無底的錢坑的文章居然還可以大剌剌地放在網路上,這讓身為貧民戶三級衛道人士的我大為不齒,直想以後總是要有機會來教育大家,買東西是罪惡,而且,要挖空心思換梗。不要老是一樣的開頭。

話說,今天的我走在文章開頭圖片的路上時,一不小心就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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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有這種東西就擺在馬路邊)

法國人也真是的,這麼大包的東西就這樣丟在路邊,無怪乎我不太喜歡這個城市,擁擠、髒亂、人手一根煙就算了,這種東西就直接丟在路邊,都不知道資源回收的重要嗎?

好吧我只好發揮我從小就勤儉持家、刻苦耐勞的精神,輔以不怕苦不怕難不怕再增加隨身行李的重量的勇敢態度,勉強把這東西帶回飯店吧,雖然心中百般不願意啊。XD

(這爛梗就先到這裡結束,因為連我也接不下去Orz)

 這邊必須說明一下,我是昨天晚上到巴黎的。到的時候已經是晚上大約十點,匆匆地趕到飯店的時候,除了確認飯店離車站的距離以外,也一併確認了今天的行程。早上我是六點十分出發,坐捷運到火車站,然後搭乘七點零三分的火車從巴黎到Romilly,大約是一個小時又十分鐘的車程,在客戶的工廠參觀訪問&開會了接近五個小時,才從Romilly又坐了一個半小時的車子回到巴黎。那時已經是下午接近五點了。

說真的,出差有的時候確實比平常上班還辛苦。經常是除了晚上會接到電話睡不好以外,為了趕路也是常常五六點起床。這點必須要給有志於加入這行的讀者們先知道,這並不是一份光鮮亮麗、處處逢源的優良差事啊。

話說回來,是因為有一位好朋友的妹妹要結婚了,我的好朋友他要送他妹妹一個包的關係,就託了我到巴黎的時候一定要順道過來幫他買,由於這次停留的時間比較長,大約有四天的時間,我想禮拜六日再來瀏覽一下這個城市,而明天又是早上七點半要出發的忙碌行程,自己一直是有一種「趕緊把事情做完」的這種奇怪的心態,所以從車站一下了火車就直接過來這裡,花了大約二十五分鐘把東西踢到了。

我認為對名牌的追求不是罪惡,而是要看你自己需要到什麼樣的程度,特別是來了這麼一遭旗艦店,特別有感觸。這家店我想不是這個品牌最漂亮最豪華的店,但是我想應該是生意最好的店吧(只是猜測)不過在裡面購物的經驗確實是不賴,從門口的迎賓小姐開始(或先生),到在眼花撩亂的且門庭若市的店鋪裡面,售貨小姐親切地跟你講解每個產品的特色,有問必答,不急不紊地把你的東西包裝好,送你到門口跟你說再見,可以了解這通常價值幾百幾千歐元的生意並不是一種意外之財,應該說良好的企業應該有一種別人都能夠學習的文化。而這種文化是逐年累月養成的,雖然我真的感覺人太多了,多到你以為置身在大賣場的特賣會搶東西那樣,而他們搶的東西居然是價值不菲,一個手機套都要一百八十五歐元而且整年都不會有折扣的名品。

消費力驚人啊。(多數的大陸觀光客看看多買的少,多數的日本觀光客真的是用搶的一樣,尤其年紀輕的女孩子那種聲音,真是想不透的瘋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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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來到了這裡當然要給老婆買點東西。)

由於還要在這裡待四天的緣故,今天並不急著去觀光,選擇先回飯店整理資料以及回郵件,當然也是把握時間和Grace視訊一下,解解心裡面的想念,離回去的日子還有十四天。

不得不講這世界上真的有很多有趣的人,臉書(Facebook)上面就有一堆。這部份可以後續在分享,今天想要講的有趣事件是,一位想要我幫他買一個包包的,說真的我不熟的臉書朋友。(當然是有個共同朋友才加入的,不過真的是不熟)

簡單的說就是她想要我幫他買包包,然後帶回台灣時給她。真是一個可歌可泣為包付出一切的女性。(話說回來為什麼女生這麼愛包我搞不懂)今天把這個事情寫下來絕對不是為了要笑這位我臉書上的朋友,而是我自己都覺得很好玩。以下是大概的Email記錄。

她首先問我:可不可以幫我買包呢?因為跟台灣確實有差價,一直在找人幫我買......(這真的很可愛啦XD)

我就回答:呃,問題是我跟你不熟,怎麼幫你買怎麼拿給你?

她(想必是楞了一下):也是.....本來想請人代買但是對方是女生,怕她買回來換成A貨給我,如果您老婆不介意我可以上台北跟您老婆拿,也可以先匯錢給你.....(問題是我老婆不在台北在深圳啊XD)

而且你居然願意相信一個未曾謀面的臉書朋友,卻不願意相信你女生朋友!!!!!XDD 這太有趣了啦!

(不過如果我是哪女孩應該會蠻傷心的吧XD)

我:如果你先匯錢給我,我是可以幫你買,我十六號回台灣,但是我行李箱空間有限喔......(這是真的)

女孩:其實不是很大,款式先給您看:http://.....(想必是立刻把準備好的網址複製、貼上)

我:(點了網址,驚)這個不便宜ㄟ,要五六萬台幣!!!!!(你把摩托車背在身上啊????)

女孩:是啊,有退稅的話好像等於九折,算起來很划算......(好像說的有道理,摩托車打九折你買不買?)

我:不過你不怕我騙你嗎 = = 我們真的不熟捏  (而且我有老婆了所以不會騙色,多數是想騙錢)

女孩:啊?你是好人對嗎?我正用充滿淚光的眼睛看著你! (可以想像那畫面)

(中間還有很多段省略,後來我們轉到聊天室聊起來了那一開始是在用Email啥碗糕的)

最後的結論是,我答應可以幫他買包,她先把錢匯到我戶頭。聽起來像是一個歡喜的結局。但是我怎麼想都不對勁,這女孩也太好騙了吧這不太好吧,素未謀面就要幫別人買一個價值五六萬塊的包?

所以後來我們的對話就變成這樣:

我:你都不擔心我是詐騙集團喔,到時你匯到我戶頭我不幫你買了怎麼辦?

女孩:那我有你的名字、戶頭、帳號啊,我可以追啊!(堅定貌)

我:問題是詐騙集團也都有名字、戶頭、帳號啊.......(真的!)

女孩:.......也是吼,哪你是嗎?(想必是動搖了)

我:..............(該怎麼回答....Orz)

親愛的讀者朋友們,沒有一個詐騙集團會跟你講,喔我是壞人不要給我錢、喔我很壞我很壞不要相信我喔,但是對話的一開始我還蠻正經的告訴這位女孩不要太容易相信人,不要憑直覺認為我一定是好人(雖然我一定是好人這點無庸置疑),試圖緩解連我都覺得很奇怪的一筆交易(畢竟是五六萬塊的金額,不是開玩笑的吧==);但是到後來女孩開始說,「也是啦,這樣好像怪怪的」「萬一你是詐騙集團怎麼辦哇哈哈」這類的字眼的時候......到最後我發現我自己陷入「不自證己罪」的法律陷阱裡面了......

我居然要開始辯解和說明:我不是詐騙集團的人啦!請你一定要相信我! 拜託你相信我啦! T  T

這種人生的奧妙和心境的轉折真的不是一般人能夠體會的。前一分鐘還在想怎麼樣不要多添麻煩幫人買東西,後一分鐘就必須辯解我不是壞人這類的說詞Orz...這就是人蔘啊!!

到現在我也搞混了,那我算好人還是壞人呢?

總之,應該不會是詐騙集團的就是,吧?

呃‧‧‧‧‧‧自己都疑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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