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既然今天是情人節,那麼萬眾期待(有嗎?)的運動講座就來談談一般運動講座不會談到的性愛(也算是運動的一種),反正筆者是在情人不在家的情人節宅在家裏,乾脆豁出去寫一篇不一樣的運動講座。整個就是拼了啊。

而且這種文章還是必須由經驗老到的人來寫才適合啊。筆者號稱部落客中的陳○希,寫這樣的文章可以說是綽綽有餘,得心應手。也說不定以後部落格就朝這個網站的方向走去也不一定。這當然是開玩笑的,請各位千萬不要當真。
其實在國外,跟我們這邊的風俗民情不太一樣,我們是很羞於談這個話題,而他們卻是可以看似輕鬆的當這只是一個平凡的Topic,或是一門學問,一門科學,以健康的心態去面對甚至侃侃而談。當然我們古代也有些精彩的小說寫的比國外文學來的好,比如說金瓶梅裡面那段葡萄藤下的嘿咻就極為經典,寫的如此開放且文筆優美的中國文學,著實不多見。

不過葡萄藤下蠻多蟲的,而且在戶外天氣冷會有著涼或是筋骨活動不完全的問題,筆者並不鼓勵大家去嘗試

關於性愛這件事,賈德戴蒙(Jared Diamond)這句話說的最好,「人類對性愛知識的渴望,只有上床實踐的衝動能夠超越。」我想應該沒有人不同意吧。當然理論與實踐必須兼具,才能夠寫好一篇文章,當然筆者才疏學淺,對於人體構造或是攝護腺、括約肌等等的「理論」不是那麼擅長,所以只好在實踐方面補其不足,說真的我也是千百個不願意。不過既然談到這裡,就先來說說最近的裸照事件吧。

所以今天性愛講座的部份就是在自拍的這個區塊。當然我的感覺是情侶間有些什麼親密的互動倒是無可厚非,只是事前、事後自己想清楚,那些拍的照片影集要怎麼處理比較好。是要徹底的銷毀,或是被放上網路讓人當成笑柄或是示範影片也是你自己的選擇(雖然很多人不是自願的)只要這樣能夠讓你快快樂樂地去享受你與另一半的歡愉,這樣也沒什麼大不了,有時候我也想要拍自己啊,不過卻因為數位相機太兩光並沒有附廣角鏡頭所以作罷。殘念。

說真的,我對網路上所謂的「哇好大隻」「張○芝真淫」「原來○嬌這麼敢啊」「太屌了」之類的評語不置可否,我實在覺得那是人家的私事,他私底下要怎麼搞,用幾百種姿勢,或是要如何吹奏樂器對我而言都不重要(而且也沒太大的興趣),而且如果是兩造心甘情願拍的,那麼真是無心之過流出來的照片,倒也不太需要去怪拍的人,當然前提是刑法嚴格意義下的「故意」──必須明知且有意去散播這些照片,我們才對這位陳先生的拍照行為需要大加撻伐,其他的喔,Whatever囉,雖然有時候會怨歎為何這些貌美的明星沒有自己爬到我的床上面倒是真的。

只是很多時候我們必須假仁假義地牽扯到道德觀的問題,這對我來說反而是我看這整起事件比較重要的感覺,其實我們看到太多太多的藝人都不知道「Honesty is the best policy」這句諺語的意思,總是在事件發生後第一個否認,後來試圖掩蓋,最後開記者會、流眼淚、博取同情希望能「大家給我一個機會」「給我一條路走」,那麼這個機會和這條路跟我們一般人比起來的是比較好的路,他們的時薪是幾萬起跳,而我辛辛苦苦在麥當勞寫文章部落格廣告半年還賺不到三千塊,你說該不該給機會?

這邊必須要先說明一點,我並不是對於這些人做了些什麼烏七八糟的事感到厭惡,事實上所謂的「烏七八糟」不過是私人之間的性愛過程,嚴格說起來並沒有什麼所謂的道德或是語言上的惡感,我相信許多人私底下的性愛行為比這些更激烈幾倍的都在所多有;比如說別人是吹喇叭,你是吹法國號也不一定,這些都不是重點。那你問我,重點在哪裡?重點在之前媒體問他們有沒有在一起他們說沒有嗎?重點是在於張○芝時間點疑似劈腿嗎?那麼是不是媒體要問什麼他們就應該答什麼呢?那麼藝人是不是就「應該」沒有任何隱私呢

我說不是的。當然每個人都可以有隱私,藝人也不例外。你問我今天跟誰上床,當然我可以不答,因為那跟我要不要回答比較有關係,我也沒必要回答關於我的隱私問題,只是事後被發現撒了滿天大謊的難堪,看起來眼淚就是那麼一回事。不過說真的是我,也應該會精神崩潰,因為畢竟那樣會讓三腳人的傳說變回現實。

從以前,我就不是那麼在乎藝人的道德標準。說真的,沒有什麼人是聖人,那些事情大家都會做,這也沒什麼,不需要在藝人的感情世界裡的八卦尋求見縫插針的機會。因為我總是認為,周杰倫帶給我的好音樂,跟他現在跟誰在一起沒什麼關係,我在KTV唱的開心就好,管他晚上在誰家過夜,那不是我的標準。不過如果是總統、法官或是諾貝爾獎得主的人,似乎就應該比較在乎,他的公文批示、文學作品或是論文甚至是判決書,是在哪個房間或是床上寫出來的好像變的相對的比較重要,不過這種標準也是見仁見智就是了,總而言之是我的標準。

我所無法接受的,不過是為甚麼我們給了他們這麼多的社會資源、金錢,得到的卻是一本又一本的負面教材。當然所謂的負面教材不是指性愛那一段,性愛兩相情願只要不得病99%都是健康的,要怎麼照相也是他家的事。我所不尋常地花了很大篇幅去說我的厭惡感的這一塊,就是你會發現他們一直在給我們負面的教材,說一套做一套,比方說是○嬌的「拒絕婚前性行為宣言」,或是小甜甜布蘭妮的誇張行徑,酒駕肇事,比方說是其他吸毒的藝人常常說他們也是被害者,是因為工作壓力大云云所以才要吸毒之類的,還擔任反煙毒大使一次拿個幾十萬的酬勞那才是諷刺。啊我們一個月領三萬也很痛苦壓力也很大啊,我就沒吸毒。

我常常想,上天給了你這麼好的身體條件,給了你一副好歌喉,給了你比大部份的人都更好的機會,賺更多的錢,但是在演藝圈裡總是不斷地發生這些狗屁倒灶、讓人倒盡胃口的事,Why?不清楚。有點遺憾。

你會說,不是每個演藝人員都賺的很多,因為他們特別被媒體、狗仔釘上所以這些事情曝光率比較高,或許不是只有他們會撒謊、耍賴、表裡不一,而是其他社會階層的人都也是這樣,只是沒被挖出來,這些我也是異常的同意。不過還是老話一句,報酬越高風險也越高,沒有不勞而獲也沒有不去犧牲什麼就能夠得到的東西,雖然社會上或許給這群演藝人員不那麼高的道德標準,但是你怎麼樣也無法避免身為公眾人物的原罪,你的一舉一動本來就會受到比較嚴苛的檢驗,這也沒辦法。比如說我今天在路邊撒尿可能只是被罰鍰一千二,但是馬英九或是周杰倫在路邊撒尿那就不一樣了,當然他也有路邊撒尿的可能,當然他也需要付一千二,但是話又說回來,他哭哭啼啼地在電視機前面對你認錯時,你會不會選擇原諒他,並且一樣支付他那麼多的收入?即使你不是直接拿錢給他?

我相信人不是不能被原諒,犯錯就死刑的空間的確不存在,我也會對這些「說自己犯錯並且後悔不已」的這些人感到同情,當然我也可以原諒他,只是我會想,為什麼我們老是付了這麼多的錢去給這些人犯錯?很多時候我常舉國中時期的偶像Michael Jackson做例子,我都會有一樣的問題,像他那樣的巨星,賺那樣多的錢,這些錢給我一輩子也花不完,只要好好規劃自己人生,那麼何苦走到這樣的境界?當然我不可能是他,這樣的幻想也當然是空談,讓我當上超級巨星,搞不好我吸毒吸的比誰都兇也不一定。只是老是覺得這些人光鮮亮麗卻老是犯錯,要人原諒或是同情,卻又在事後搞得自己浪子回頭還博得英雄似的喝采的行為感到不齒和疑惑。

結果說不在意還寫了接近三千個字討論這個話題。Orz我真是太認真了。完全離題也不簡單。

那麼今天就講到這裡,果然一如前述,不是什麼太專業的講座,寫完了之後居然變成雜文。

筆者在這裡跟各位抱歉了。Orz Orz Orz

還是再次呼籲,要做什麼自己考慮清楚啊!(整個像一個擔心女兒晚歸的爸爸)

情人節快樂喔!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我是卡夫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